【負責人解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姜鴻杰解讀《合肥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試行)》
解讀人: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姜鴻杰
解讀時間:2020年7月1日
解讀政策:合肥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試行)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總體目標中提出:到2020年,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4批次/千人。為規范我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有效落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抽檢責任,充分保障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出臺了《規則》。
《規則》編制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 第15號)第五章復檢和異議(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九)、《安徽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等規定內容。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合政〔2018〕43號)要求,自2020 年起,按照全市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檢監測數量不低于6批次/千人的標準,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食品抽檢任務量超過3萬批次。為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四個最嚴”要求,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充分保障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有必要出臺《規則》規范我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頒布實施,規定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參照制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
我局于2020年3月份起草《規則》,2020年4月2日起通過局網站向社會公眾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征求意見,未收到修改反饋意見。2020年5月18日,我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經集體審議并討論修改,最終形成《規則》送審稿。2020年6月28日,經市司法局審查,《規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準予登記。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在保障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問題導向”作用,有效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五、創新舉措
一是明確依據范圍。闡述了制定《規則》的目的、依據、概念定義、適用范圍及分級規定。
二是細化流程要求。按照不合格食品復檢異議工作流程,明確了申請人提出復檢異議申請的范圍、時限、材料等要求;備份樣品的移交流程,復檢工作的方法標準、費用承擔,異議審核過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確定復檢機構、通知答復等方面的時限要求。
三是規范監督管理。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復檢異議中應當遵循的程序方法、登記要求及需要分析調查的情況。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向社會公眾宣貫《規則》內容,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承檢機構按照《規則》履行規定義務,加強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聯動協調,進一步規范我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復檢異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