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冷鏈食品政策發生大變化,1月8日起正式實施
2022年12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內市場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2〕110號),并抄送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锻ㄖ访鞔_,2023年1月8日起,調整國內市場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1.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第三方冷庫經營者等市場主體采購、貯存進口冷鏈食品時,無需索取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證明。
2. 不再對進口冷鏈食品實施“三專三證四不”要求。
3. 進口冷鏈食品不再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查和外包裝預防性消毒。
4. 以總局或總局辦公廳等名義印發的文件中涉及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監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關要求也均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