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進一步構建和諧社會和誠信建設,加強與社會民眾和企業的聯系和溝通,保證廣大民眾對行業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食品零售藥房的監督,為廣大民眾構建良好的購藥環境,保證民眾用藥安全有效,及本行業的發展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職責
(一)在協會領導下,圍繞食品零售藥企誠信建設,規范經營,保障廣大民眾用藥安全有效及食品零售行業發展開展工作。
(二)負責組織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新聞發布活動,審定新聞通稿。
(三)新聞發布可由新聞發言人自行發布,也可由新聞發言人主持邀請其他相關領導發布,必要時企業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可參與發布。新聞發言人代表行業協會向新聞媒體,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行業重大事件,重要活動和社會關切的問題及重大突發事件。
(四)根據行業情況,可采取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等形式,實現行業與民眾之間信息的通暢,構建和諧的經營環境,為食品零售行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在協會設立1-2名新聞發言人,負責行業一般情況的新聞發言和行業經營事件。協會重大事故發言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發布形式
(一)舉辦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媒體新聞通稿。
(二)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
(三)通過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信息。
(四)邀請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參加行業峰會發布有關政策等信息。
(五)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向社會公布新聞信息。
三、新聞發布的紀律
(一)新聞發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與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
(二)舉辦新聞發布,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
(三)未經本協會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名義擅自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