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文件
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文件
皖藥零協文〔2021〕67 號
關于貴轄區藥品連鎖企業對疫情期間銷售退燒藥械等產品管理措施的反應情況報告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積極應對2021年年初嚴峻復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蚌埠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嚴格落實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條措施的通告》等相關文件要求,緊密結合前期相關規定,于2021年1月14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械產品銷售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知》”),藥品零售企業在嚴格執行通知要求中反應以下問題:
一、《通知》第一條規定“零售藥店出售退燒藥械時,不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必須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出具的外購處方及核酸檢測證明,留存處方原件和核酸檢測證明備查。嚴格按照處方的品種和數量銷售,并進行實名登記”,《通知》下發后,蚌埠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積極配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如今《通知》下發已有9個多月,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及百姓購藥帶來極大不利的影響。安徽綠十字醫藥、安徽豐原大藥房等多家藥品零售企業向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反映,前期按正常量采購的退燒藥械積壓嚴重,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也于近期前往蚌埠市走訪調研,不少百姓反映,部分退燒藥品同時具有鎮痛作用,對患有關節炎等慢性病患者是剛需,前往藥店購藥,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較多,給購藥帶來極大不便。
二、我協會就相關問題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溝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7日印發《關于全民啟用安徽省藥品零售登記與動態監測系統的通告》。據了解,“安徽省藥品零售登記與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由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聯合開發,對疫情前間藥品零售建立了規范的追溯平臺,可準確掌握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退燒藥械等產品的購藥者信息,完全能夠滿足對疫情的防控。
三、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對省內其他地市管理措施做了調研,目前安徽省其他地市無《通知》相關規定。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藥品零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滿足百姓便捷購藥需求,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建議蚌埠市市場局依托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系統,要求企業準確掌握購藥者信息,不得將相關藥品銷售給健康碼黃碼、紅碼購藥者。
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將在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呼吁號召省藥品零售企業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發出倡議凝聚行業共識,細心指導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認真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履行行業協會的職能職責和社會責任。
特此報告
(聯系人:江小玲 15385157666)
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
2021年10月24日
抄送: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四送一服”領導小組辦公室